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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手册

 

1、读者必须按照图书馆有关规定借阅图书。

2、借书量规定:

A、教职工   20册,借期60天;

B、学生       10册,借期30天;

C、所有人员可以续借一次,借期30天。

3、期刊、报纸借阅规则(也适用于工具书、样本书和特藏书)

(1)期刊、报纸不论现刊、过刊,均不外借,只能在馆内阅览。

(2)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有关教师可以借阅报刊。

4、超期处罚和书刊损失赔偿

(1)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未还者,超过几天暂停几天借阅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损坏、丢失书刊者,照原书购买正版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