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登录!
教育培训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1-05-10 丨 作者: 丨 阅读次数:9095次

一、时间要求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小时,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

二、培训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历史贡献和实践要求。将“八个明确”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十四个坚持”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要求来准确把握,特别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将其作为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

2.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和必修课,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章、党史和党的优良传统及作风教育。加强党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执行中央和省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围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的纪律和党员廉洁自律教育。

3.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国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时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加强全面深化改革和有关改革决策部着的教育培训。加强依法治国、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教育培训。加强省情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教育培训。

4. 履职能力教育培训。眼于提高党员素质和干部履职尽责能力,认真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5.弘扬科学精神教育加强对党员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

三、培训方式

1.个人自学。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结合个人实际制定自学计划。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党员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思践悟;文化程度层次低的党员要通过微信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收听收看党员教育培训语音视频等,及时开展个人自学。

2.集中学习。党员集中学习由党支部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次集中学习前,党支部要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明确学习内容、学习主持人、领学人和交流发言人等事项;集中学习时,实行党员签到制度,对因事因病未能参加者另行安排时间补课,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批评;集中学习后,宣传委员要完善学习会议记录,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组织培训。党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分级分层举办各类示范培训班,定期不定期地对党员开展集中培训。

4.网络培训。运用“互联网+”技术,以“三晋先锋”远程教育平台为依托,大力开展党员网络培训,构建人人皆学、时时可学、处处能学的党员网络教育培训新格局。

四、流动党员教育培训

流动党员教育培训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实行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联动培训方式,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的日常培训,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跟踪培训。要充分运用“三晋先锋”组织流动党员进行线上学习。党支部确定专人向流动党员传达学习重点、邮寄学习资料,掌握学习动态,确保流动党员都能听到党的声音,学到党的精神。

五、保障措施

1.资源保障。强化阵地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校主阵地作用,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教材建设,根据支部实际和教育需要,及时向广大党员发放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编写的党员培训通用教材,播放重大题材专题教育影片:优化师资队伍,分层建立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开放式党员教育师资库,选聘党校、行政学院和大中专院校教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担任专兼职教师。

2.制度保障。健全党员教育基本制度,立足坚持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以学习交流、集中研讨等形式展示学习成果的述学制度,以理论考试、知识测评、现场提问等形式检验学习成效的考学制度,以理论水平、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为内容的评学制度;全面实行培训考勤、学习登记制度,并分级建立培训档案。加强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