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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1-05-10 丨 作者: 丨 阅读次数:9417次

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规范

一、会议时间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因故不能参加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转入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在转入党支部参加组织活会。

三、会前准备

1.制定方案。遵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参加人员、主题、步骤、完成时间等,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

2.组织学习。围绕会主题,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规定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3.征求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党员群众对支部委员会和每名党员的见建议。

4.反馈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5.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充分的谈心谈话。

6.撰写发言纲。支部班子及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深入查找问题及思想根源,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发言提纲包括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以及整改措施。

7.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安排情况。组织生活会召开7天前,党支部将组织生活会安排报告上级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8.党员人数较多且有党小组的党支部,为保证组织生活会的实效性和质量,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报送党支部,由党支部存留相关资料;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党支部统一组织,也可由党小组按进度要求自行安排。

四、召开会议

1.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2.党支部书记通报上年度查摆问题整改和年初承诺兑现情况,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接受党员干部评议。

3.党员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先支部书记、后支部委员、再普通党员”的顺序,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一开展”的方式进行。支部班子和党员要贯彻整风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自我批评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抓住要害,整改措施要对着问题去,可操作、能落实。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党员对巡察反馈及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

4.每名党员要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谈清认识、表明态度。对批评意见,诚恳接受,吸取教训,切实改正。

5.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得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避免遗漏。

五、会后工作

1.制定整改措施。

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支部班子和每名党员分别制定支部班子和个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并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2. 通报和报告。

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应及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会议召开情况。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党支部应在组织生活会后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

3.做好材料归档。

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支部班子和党员发言提纲、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通报文件、会议召开情况报告等材料。

4.整改监督检查。

党支部(党小组)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组织党员自查、支部督查和群众监督等形式,督促党员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