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管理,保证图书资产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提高图书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和《晋中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图书馆是全校图书资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图书资产的日常业务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图书资产的具体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图书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图书资产的处置
图书资产在使用中发生的正常剔旧(含报废报损、赠送等)等处置事项,按条款执行。
1、不能继续使用或因继续使用引起破损的图书,可申请报废。
2、需报废的图书由图书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单,写明报废图书名称、数量和报废原因,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审批后交计财部进行处理。
3、图书的报废若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则由直接负责人承担全部损失。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图书室管理员不得私自处理报废图书,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5、学校定期对报废图书进行集中处理,变价出售所得作为其他收入列为年度总收入,并汇总后交计财部复核。
6、报废处理完毕,交计财部作相应处理,图书的报废损失入管理费用。
第四条 本细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图书馆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