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图书馆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设置和职责
1、图书馆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设一名人员专管。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图书馆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第三条 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图书馆战略发展、管理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图书馆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档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图书馆日常办公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图书馆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由图书馆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上交学校外,档案部保存一份。
6、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档案室。
第四条 档案保管制度
1、图书馆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图书馆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图书馆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图书馆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